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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新测绘法:应急测绘不再“裸奔”

新测绘法,可不止多了2167个字那么简单…

  今后,如果有单位建立卫星导航基准站而未进行备案,将有可能会面临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直接主管人员也将依法受到处分。而这在7月1日以前,还并不构成违法。

  今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第二次修订版(下文简称新《测绘法》)。

  距离上次修订15年,修订草案经两次审议,后由主席签字通过。新《测绘法》千呼万唤,终现真身。较之旧《测绘法》,新测绘法增加了2167个字。

  新规新政。学校须将“版图意识”纳入教学;公民个人信息将受测绘法保护;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写入法条,给予“名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范围拓展到“生态保护”;首提军民融合;增加整整一章,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更多强制执法权……

  此外,在过去的15年中,诸如降低测绘资质准入门槛,将法律名称改为“测绘地理信息法”,对“测绘”和“基础测绘”的概念进行修改这样的呼声从未停歇,新《测绘法》究竟如何回应?

  今天是全国测绘法宣传日。起源于15年前为了纪念《测绘法》第一次修订通过。而今年《测绘法》迎来第二次修订,宣传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早在月初,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即公布了今年测绘法宣传日的主题口号,极为朴实直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宣传画作者: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就连记者今日走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时,也发现其主建筑门口也贴上了这样一张横幅。

  在这背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动作频频。制作专题网站,分析新《测绘法》五大亮点。该局法规司副司长李维兵在新华网“抛头露面”接受采访。同时他们也下了大力气制作了文首活泼易懂的测绘法宣传片《厉害了word测绘法》…

  李维兵在访谈中坦言,新《测绘法》第一条就是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这一下子就占到了国家‘五位一体’布局中的三个,说实话这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而言任务艰巨,但也很自豪。”

  如此宣传可谓大费周章,想必读到这里你已经十分好奇,新《测绘法》究竟新在哪?

  本次泰伯网特此邀请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政策研究人员于是,为我们带来这份你能看得懂的“新测绘法”解读。

1 解读“五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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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测绘法》中,有一处明显的变化,文中所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全部被调整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这一变化,既与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正式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保持一致,同时也被外界认为本法调整的对象已扩展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既包括“测绘事业”,又包括“地理信息产业”。

  同时,新《测绘法》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面增加了大量内容。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于是解读:这一变化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

  长期以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一直致力于基础测绘建设,生产基本地形图,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而对于建设成果如何适应和对接社会需求、如何突破测绘成果保密问题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办法不多,造成了测绘成果束之高阁的问题。

  而新《测绘法》一方面强调利用相关保密技术、推出公众版成果解决保密问题;另一方面强调支持和鼓励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来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第二大亮点:应急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不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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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解读:树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和“应急测绘”两项工作的法定地位。同时,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格局发生了变化。

  长期以来,应急测绘工作在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汶川地震还是舟曲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中,应急测绘工作都是冲锋在前,贯穿始终。应急测绘已经成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一张靓丽名片。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进展巨大,到目前为止完成了我国的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各地方各类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紧都取得了亮眼成绩。

  可以说,应急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格局在业务上已经建立起来,但在法律上一直“有名无分”。新《测绘法》在法律上给与其应有名分,使这两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也将使各级政府对这两项工作更加重视,对于这两项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同时有了这些内容的充实,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格局现在正朝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五大公益性业务和地理信息产业构成的“5+1”业务格局方向发展。

  此外,新《测绘法》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不动产测绘中的基本职责。

  第三大亮点:版图意识首次纳入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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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图意识”从原来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的某一款,调整为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七条。同时《测绘法》首次要求学校将其纳入教学内容。

  于是解读:从法律条文来讲,“总则”中的相关条文相比其他重要程度更高,规定也相对更宏观、原则。同时,新《测绘法》特别明确了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教育部门),明确了需要做的具体工作(开展宣传、纳入教学内容、加强教育)。

  同时,新《测绘法》第38条规定,互联网地图也应严格遵守地图的相关标准。这也是为了将“版图意识”贯彻到互联网行业。

  第四大亮点:加强对地理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强CORS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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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第47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除了受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的保护外,地理相关的个人信息还将受到新《测绘法》的保护。

  于是解读:除了更加注重个人信息安全外,从某种意义上讲,CORS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也是推动《测绘法》修订的因素之一。因此新《测绘法》对卫星导航CORS站建设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要求。

  目前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已经成为当前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的最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础、最直接的基础设施。经过近10年的集中建设,我国测绘基准站建设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大部门地区建成了区域性的基准站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主导建设了全国性的CORS骨干网。

  在此背景下,新《测绘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定义为一种公共服务,为我们看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第五大亮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单位从生产部门转型“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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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新《测绘法》首次规定了信用管理制度和随机抽查机制。在建立这些机制的同时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同时赋予了强制执行措施的执法权。除此之外,在第八章中还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于是解读:可以说这一章最大的意义是赋予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

  一方面在前几章提及的法律法规,在第八章都有对应明确的监管手段和处罚措施。这让执法更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过去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执法方面是一个短板,在地方其执法部门也都跟当地政府的机构设置有关。而这次在法律层面进行定义,可以增强整个测绘系统的执法意识。今后测绘体系内的执法力量也会增强。

  比如在CORS基站方面,虽然没有建立基准站建设审批制度,但新《测绘法》建立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制度。这一备案制度也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并且对不备案、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规定了处罚措施。

  同时,新《测绘法》为了响应政府提出的“放管服”号召,没有增加新的审批制度。取消了地方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后向上级部门备案的管理措施,并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权利下放。

2

  两次法律修订的15年间,是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15年。此前,有人认为旧版《测绘法》难以适应时代要求,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也一直存在。

  对旧《测绘法》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

  1.《测绘法》改名;同时拓展“测绘”和“基础测绘”的定义。

  2.测绘准入门槛较高,准入管理不够精细化。

  3.信息共享后信息所有者的 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新《测绘法》有没有回应这些呼声?于是也就此一一解读。

  1. 正如前文所讲,在测绘法修正案中,所有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已相应调整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面也新增了大量内容。因此有学者认为有必要将《测绘法》更名为《测绘地理信息法》,以进一步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并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方管理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测绘”和“基础测绘”的概念也因实际生产范围的扩展而需要拓展其定义。于是认为,由于本次只是修法,这一版本只是对2002年版本的修订和补充,因此其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能不变就不变。在法条中对行政主管部门称呼的调整主要为了呼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更名。概念性的意义大于操作层面。

  而《测绘法》对测绘的定义不做调整并不影响实际工作的开展,例如海洋测绘、全球测绘等尽管没有在《测绘法》中涉及,但相关工作早已开展。

  如果《测绘法》对测绘、基础测绘的定义,甚至《测绘法》名称发生变化,那么整个《测绘法》体系都要进行调整。

  2. 随着无人驾驶的兴起,各汽车厂和车载地图、高精度地图厂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真实世界的测绘需求也大大增大。现有的准入门槛较高,已不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

  相比于旧《测绘法》,新《测绘法》强调申请测绘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说在整体法律层面准入门槛不降反升。但取消了“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权利下放,为更为具体的法律细则提供了空间。

  于是认为,测绘法只进行一些宏观的规定,但其他具体的条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有一些具体的办法。尤其是针对无人驾驶,对高精度地图门槛过高的问题确实反映很多。现在也有一个具体的资质管理办法在修订中。

  3. 旧《测绘法》专门设立了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以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共享。从实际来看,这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共享后信息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新《测绘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说进一步保障信息所有者的权益,解决其信息共享的后顾之忧,完善了地理信息共享机制。

  除了这四点以外,于是认为新《测绘法》还有一些引人注目的亮点。

  一是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范围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拓展到了生态保护,响应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了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空间。

  二是强化了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属性。提出要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通过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细致,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充足依据。

  受访嘉宾:于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策研究员。(于是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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