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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回应共享单车局部过剩:不同城市需要区别对待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共享单车实名制后怎样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否会进行总量控制、如何更好地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在交通运输部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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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累计投放超过1000万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先后出台鼓励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具体政策或者发布征求意见稿。

  共享单车在一些城市出现车辆投放过剩的问题,今后会不会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不少市民表示关心。对此,蔡团结表示,各城市间存在差异,用户需求量、通行条件、停放条件、投放现状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区域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关于总量控制,还是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共享单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蔡团结表示。

  运营企业要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掌握大量的电话、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信息。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说,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将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城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运营企业也会据此停止其使用车辆的资格,”吴春耕称,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是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随着《指导意见》将来正式实施,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发挥更好的作用。”

  鼓励押金“即租即押 即还即退”

  蔡团结还表示,目前有1亿人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元至299元,如果有5000万人次的用户交纳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计算,就有50亿元的押金。一旦出现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或者企业倒闭等情况,就会给用户带来资金安全风险。

  “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采用信用积分等方式免押金。”蔡团结称,《指导意见》作了几项制度设计,比如,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即租车时交纳押金,还车时立即退还押金,“很多企业表示可以采取这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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