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 5月23日消息,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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