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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适度提高城市开发总量

此次修订取消了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除密度一区外,此次修订对其他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均有小幅提高。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草案公示的通告,对《标准与准则》局部章节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城市开发总量。

  城市建设用地按开发密度分为“五区”。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是指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远期城市发展空间密度布局和规划密度控制要求,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塑造风貌特色的重要路径之一。按照开发密度的不同,《标准与准则》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5个等级:高密度开发为一区、中高密度开发为二区,中密度开发为三区,中低密度开发为四区,低密度开发为五区。

  据了解,此次调整不包括机场、码头、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调整后,将大部分城市建设区纳入密度三区;同时对密度四区、五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严格的管控,密度四区主要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区及生态景观敏感区,密度五区主要为东部滨海一线地区及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

  以居住用地为例,《标准与准则》调整后,将居住用地密度一区、二区、三区统一调整为基准容积率3.2,这三类居住用地量约占全市居住用地总量的90%;另外,小幅提高了密度四区的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由2.2提高至2.5;同时,继续落实对密度五区的严格管控要求,其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与上限维持不变。

  在商业服务业用地方面,此次修订取消了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除密度一区外,此次修订对其他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均有小幅提高。

  据介绍,此次调整还针对几个特定类型的地块适度提高了开发强度,比如,城市更新地区,基于等价值原则的特定类型的土地整备用地,市政府批准、需塑造特定的城市形象与风貌的重点地区,保障房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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