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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采访报备后 无人机可特事特飞

听证会上的部分听证建议被采纳。

  12月6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报告》),对之前听证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反馈。

  记者了解到,听证会上的部分听证建议被采纳,比如出口无人机产品技术标准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即可,允许在深圳生产。新闻采访等有特殊飞行要求的,经备案后可飞行。市法制办表示,将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

  解析《听证报告》

  监管重量:

  维持“0.25~7千克以下消费级无人机”不变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主要有应当纳入监管的无人机类型、监管方式和措施、禁限飞区的设置以及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要求等五大听证事项。对于意见分歧较多的热点,昨天公布的《听证报告》给出了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有市民代表认为,建议放开重量下限,将7千克以下的所有无人机纳入监管范围。对此,有企业代表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只限定重量下限即可,对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均纳入监管范围。此外,也有媒体代表提出,考虑到新闻采访等需要,建议为媒体使用无人机开通“白名单”制度。还有从事农业技术行业的企业认为,对植保类无人机应当尽量放开监管。

  《听证报告》表示,关于重量界限设置的建议“暂未采纳”。一方面考虑到250克以下的无人机基本属于玩具型产品,受其飞行速度、飞行高度和遥控距离所限,危害不大,无需纳入《办法》监管,国家民航局实名登记办法也只要求250克以上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另一方面,7千克以上的无人机并非没有监管,国家民航局对7千克以上的无人机有更高的监管要求,包括对驾驶员的证照管理等。《办法》重点监管7千克以下消费级无人机,维持《办法》第三条“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界定。考虑植保类无人机也可用于其他用途,对提出的放开植保类无人机监管的建议“暂未采纳”。

  同时,《听证报告》显示“部分采纳了有关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建议”,完善了第二十六条,对新闻采访等有特殊飞行要求的,经民航部门评审并经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进行相应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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