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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大航天集团改制对航天商业化带来的冲击

有志于航天的人们,做好了哪些准备?

  2017年的12月21日,经济界发生了一件不算太小的新闻。用财经类媒体的说法,就是“国企突击改制”。实际上,这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7月份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的。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中,包括我们熟悉的两大航天巨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两家特大型企业集团分别在2017年12月8日和2017年11月21日改制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关于改制的基本信息

  如果没有这次的改制新闻,“全民所有制”这个词汇可能已经从许多人的词典里淡出了,更没有意识到两大航天集团一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因此,当改制的新闻集中堆积到我们面前的时候,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下,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按照搜索引擎反馈最多的结果,这两者之间有四大不同。

  首先,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和运行的,国有独资企业则是按照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注册和运行的。

  其次,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国有独资公司则要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第三,治理结构不同:由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老三会”转变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新三会”,建立现代治理结构。

  最后,管理者角色不同: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

  简单的说,国有独资企业的行为模式会更像市场经济意义下的企业。企业的运行不会再受到太多行政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再凭借长子、老大的身份去获得一些市场规则之外的优待。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都是如此。

  乐观的期待

  相当多人对于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的改制心存疑虑,认为这样两个庞然大物很难适应自己新的身份,更有一些人认为,这只是一次换汤不换药的改革。那么改制之后,两大航天集团会逐步释放出蕴藏在身体中的能量,为我们展示一个更强健龙头企业的形象,还是像一台旧卡车那样吱吱作响、前进乏力?毫无疑问,谁都期望着前一种情况的出现,因为,这对于整个行业都是有好处的。

  这样的期望并非没有依据。在过去几年的实际观察中,我们发现航天科技、航天科工对于市场化运作有着颇多思考和实践。虽然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但“转型才有未来”的理念早已成为两大航天集团上上下下的共识。我们可以预期,国有独资改制完成之后,相关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造,就可以在法律框架下推进。相信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企业改制之后的内部机构调整与经营理念转型方面,已经有了一整套的计划。

  实际上,有些企业已经提前开始了布局和行动。而《卫星与网络》坚信的原因,还因为另外一个最重要的依据,那就是两大平台除了良好的口碑、丰富的资源、坚实的根基、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市场号召力、夯实的技术底蕴、系统化的管理等之外,最宝贵的,就是拥有很多杰出的人才!甚至是各种历练过、各种攻坚过的人才!

  两大航天集团虽然已经名列世界企业500强之中,但是在经济规模、技术基础、市场份额等方面,与波音、洛马、空客等国际性巨头,有着不小的差距。改制工作将为继续追赶国际先进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其他人应该如何对待这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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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该如何适应?

  首先是政府管理部门,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几乎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对国有企业具有一定范围的管辖权。然而对于航天产业的主营业务具有直接管辖权的,应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部局,特别是国防科工局、军民结合推进司、电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等等。

  在传统上,由于两大航天集团都是由航天工业部衍生而来,因此和政府部委之间有着复杂的管辖关系和人际关系。由此而产生了谁是谁的“婆婆”、“手心手背都是肉”……诸如此类的说法。

  从改制完成的那一刻开始,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就必须放弃这种家庭化的措辞和语言环境,放弃这些看似充满了温情、实际上完全不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规律的思维方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同出身、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铁面无私的管理,不能偏袒也不能歧视。不会再有所谓的“政策性亏损”,也不能有任何黑箱操作。政府无论想要改制后的国有独资企业做些什么,无论是出钱采购产品、服务还是在应急场景下的直接征用,都要通过法制化的程序进行。

  几乎可以肯定,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有关部委会发现,自己此前制定或者起草的法律法规,有诸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监督和执法的手段有诸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缺陷。那么及时修订、及时调整,就是必须拿出来的态度。

  在这方面,我们的立法机构似乎可以做得更多,根据我们对国外商业航天、特别是对美国商业航天的观察,立法机构——包括众议院、参议院的有关议员——对于航天活动的关注和积极性是非常高的。他们或者是出于选区的利益,或者是出于行业利益,或者完全是出于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责任感,经常会在商业航天有关法律的起草、立法和修订上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正在被提名成为美国航空航天局下一任局长的众议员布里登斯汀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例子。希望我们的两会代表委员也能够在航天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一些其他身份的人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创业者们应当如何抉择?

  另一个会受到改制问题影响的人群,就是商业航天的创业企业。

  首先,两大航天集团公司已经对商业航天和多种经营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前文已经说到,改制完成之后,这两个巨无霸会像重量级运动员一样,在商业航天市场里更加有所作为,绝不会是两只僵化的恐龙。因此,所有打算利用时间差来壮大自己的民营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环境。两大航天集团还可能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经验,建立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现有员工建立配套创业企业,把灵活机制和近水楼台的便利结合起来。因此,民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发展起来,难度未必会比此前更小。

  但凡事都有两面,两大航天集团转型到商业轨道上之后,自然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审视自身的布局和机构设置。在成本和效益的权衡之下,两大航天集团最终会发现,不应当再像传统上那样,追求建设“全产业链”。对于那些适合中小企业、专业公司承担的业务,迟早会出现在外包市场上。

  因此,对于多数创业者来说,如何发现和强化自己的专业化核心竞争力,如何让自己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零部件、组件,乃至分系统或者服务供应商,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一个小型企业如果能把螺丝钉或者功率放大器这样专业化的东西做到极致,也就不用担心两个巨无霸会抢走自己的饭碗,二者反而会是优秀中小企业最好的主顾。

  投资者们需要什么?

  最后一个群体,显然是商业资本。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的目的,就是把国家的角色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那么,各类商业资本在改制当中,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会。

  两大航天集团即使在改制以前,也对商业资本采取了欢迎与合作的态度,出现了一些具体的投资案例,其中有成有败(这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再找时间单独阐述:《面临市场,我们如何练就一双亮眼睛》)。改制完成之后,两大航天集团在吸引商业投资的问题上,制度上的障碍更少、机制更加健全而顺畅。因此,商业资本将看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包括武器装备采购、商业航天和航天技术应用与二次开发等等。

  然而,由于航天技术本身的专业性和敏感性,商业资本将急需掌握专业知识的咨询机构和专家,来为自己提供决策参考。但当前的事实是,多数航天和军工产业研究机构都是两大航天集团自己建立的。不管这些机构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什么,都无法具备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因此,投资机构有必要扶植和依托那些真正的、深耕产业的第三方机构。此类机构应当与两大航天集团保持着密切的接触,但身份较为超然,不会为了某个集团、某个研究院乃至某个研究所的利益而给出具有偏向性的意见。

  两大航天集团的改制,可以认为是曾经的航天工业部真正成为历史,而航天产业的新时代,则算是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

  有志于航天的人们,做好了哪些准备?

  作者 | 雨菲(航天加工程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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