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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智慧城市微软诉讼案 勿让互害式成为合作常态

一眼可见的是,微软确实保全了自己,将集成商、代理商以及服务商全部至于尴尬境地。

  去年就开始打得热火朝天的微软智慧城市诉讼案,据说近日来又有新动作。

  微软智慧城市诉讼案 之前情回顾

  2013年12月武汉市经济区开发区为了尽快实施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微软以及微软委托的代理商、集成商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智慧城市”。

  备忘录由武汉经济开发区下属的公司“武汉智慧生态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说是与“微软”签订,其实并非如此简单。微软号称为了完美打造“智慧城市”,委托代理商“神州数码”和集成商“华胜天成”共同努力。看起来一切都很正常,毕竟这么大的一个系统集成项目,有多个企业共同完成,也是正常的。《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之后,微软中国公司授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的集成与运营商,实际就是项目的总包方。此后,微软中国公司又授权胜公司与武汉开发区的下属控股国有企业智慧生态公司签订了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合同。

  至此,作为微软委托人的集成商“华胜天成”完成了和“武汉智慧公司”签订方了协议的过程。

  此后一段时间,武汉市智慧生态公司诉称,由于微软中国公司对武汉开发区的环境条件不仅没有进行充分地论证,还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其制作的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及配套方案存在重大瑕疵;设计场景、产品与服务配置和武汉开发区实际需求存在重大偏差,该项目中微软产品几乎没有使用,Azure公有云使用量至今不到12%。

  武汉智慧生态公司购置智慧城市软件和服务的过程中,由北京华胜公司代表微软与武汉智慧生态公司签署协议,再由武汉智慧生态公司付款给北京华胜,北京华胜付款给其余合作公司。虽然涉及集成商华胜公司、软件指定销售商神州数码公司、服务商蓝云公司,但微软中国公司实际是智慧城市项目的履行主体。微软借助身为集成商、销售商、服务商的三家国内公司,完美将自己置身事外。虽然作为项目的履行主体,但仍然避开了合同签署、款项支付等具体结对环节。

  微软智慧城市诉讼案 之事件还原

  微软:武汉智慧公司针对微软中国的诉讼,一时之间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件,可谓难以讲述。这一切也反映了微软作为以科技力量成熟的,堪称超一流著名国际科技软件公司,在智慧城市的项目中并未显现出自己应有的实力与能力。究其原因,到底是因为实际技术能力有限,科技并未成熟,亦或是武汉智慧城市项目微小,无法体现雄厚的实力与技术能力?这一切都不得而知。但显然可以知道的是微软的态度:并不认为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规划有任何问题。微软从根本上直接否定了相关的评估结果。

  武汉智慧生态公司:武汉智慧城市针对微软的起诉,无疑也把华胜天成、神州数码,以及一起打包服务的蓝云公司、长天科技全部置于了被告位置。武汉智慧此时坚定的态度,与彼时热切与微软合作的积极态度,天差地别。武汉智慧公司针对微软中国的诉讼,一时之间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件,可谓难以一言尽之。作为项目委托者的武汉智慧生态公司,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此大张旗鼓、匆忙上马的项目,走到了今天的地步,不知作为项目的始作俑者,可有认真分析判断过今日的境地到底是如何来的。

  集成商华胜公司VS代理商神州数码公司VS服务商蓝云公司:武汉智慧城市针对微软的起诉,无疑也把华胜天成、神州数码,以及一起打包服务的蓝云公司、长天科技全部置于了被告位置。神州数码因为前期垫付了款项,为了追要回自己未得到的设备款,也将集成商华胜天成告上了法庭。而另一方面,华胜天成为武汉智慧城项目所收取的226万元集成费又面临被要求退还的境地。此后,神州数码也将华胜天成诉至法庭的同时,华胜天成也开始了针对诉讼的反诉。连环诉讼引得诉讼案件更加一言难尽,扑朔迷离。

  不要让互害式的合作模式成为合作常态

  微软中国公司不直接与武汉开发区的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智慧生态公司签订软件和服务合同,而是要通过集成商华胜公司、代理商神州数码公司、服务商蓝云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商业活动中的各类风险降为“零”。是不诚信,还是太钻营,真实意图我们无从评价。但一眼可见的是,微软确实保全了自己,将集成商、代理商以及服务商全部至于尴尬境地。

  如同现在社会上一切向利益看齐的利益趋从者,更多看在眼中的是投入是否大产出,自身利益是否最大化的利益着眼点。有些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宁可牺牲合作方,队友方的利益也在所不惜。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在一些社会事件上塔西佗效应频发,公信力下降。就拿微软诉讼案件来说,微软作为未曾达到武汉智慧城市标准,所交付的武汉智慧城市项目,不达标、不合格产品的交付方,都应该以更积极的态度来对待此次事件。而不是从“零风险的商业模式”出发,以互害式的合作模式为手段,为了商业目的与自身安全,不惜丢掉最可贵的诚信。

  不可否认,商业利润与成就是可贵的,是具有极强吸引力的,可若想在商业道路上走得更远,切记!切勿让互害式的合作模式成为合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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