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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业务火热,工信部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1月1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泰伯网讯  1月1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在2009 年、2011年分别公布的两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并修订。征求的意见需于2019年2月25日前书面反馈。

  近年来,数家公司加入通信卫星星座业务竞争,为了规范相关业务展开,工信部就卫星通信业务多次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9月工信部层曾公开征求《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8年11月公开征求对《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包含总则,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设置、使用地球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需取得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2017年施行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对比,申请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增加了对运营资金、可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材料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要求。

  与2009年施行的《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规定,取得组建卫星业务通信网,还需将卫星关口站或网内主站设置在境内,网络管理中心也应设置在境内,并不小于每20分钟一次的频率记录相应数据,数据保存其不短于1年。

  设置、使用地球站时需符合的条件及需提交申请材料也更为细化。《征求意见稿》未提到对法人资格的要求,以及获准建立卫星通信网到投入使用的一年时限要求。

  附件: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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