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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雷军:建议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

雷军的建议中还涉及5G、物联网、智慧农业等领域。

     泰伯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创始人雷军在2019年两会上拟提交三份建议,内容分别是《关于提高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的建议》、《关于布局5G应用 推动物联网创新发展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中,雷军指出虽然我国商业航天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但相对应的商业航天立法、行业政策、资质准入、资源共享、市场培育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仍不够完善。

     他建议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授予我国商业航天公司一定比例的政府订单。建议探索有利于商业航天发展的机制,出台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建议推进航天制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商业化的量产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建议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

     他建议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降低或放开应用商业卫星开展服务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卫星在大众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

     建议原文如下:

     关于提高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的建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航天事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2016年4月24日,首个“中国航天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探索浩瀚宇宙,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是我们不懈追求的航天梦。”同年,习总书记在会见天宫二号和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任务航天员及参研参试人员代表时强调:“在航天事业发展征程上勇攀高峰,努力建设航天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

     今年2月20日,习总书记在会见探月工程嫦娥四号任务参研参试人员代表时强调:“实践告诉我们,伟大事业都基于创新。创新决定未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不是一片坦途,唯有创新才能抢占先机。”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为新时期我国航天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航天强国的战略目标,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我国航天事业的高度重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航空航天列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我国由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的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航天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性和广泛带动性的高科技领域之一,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增进人类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在运载、卫星和空间应用等领域,涌现出太空探索公司(SpaceX)、蓝色起源(Blue Origin)、一网(OneWeb)等大批商业航天公司,被认为是最为活跃的创业领域之一。据《The SpaceReport 2018》,2017年全球航天市场规模达到3835亿美元,其中80%为商业航天。商业航天行业规模未来预计可达数万亿美元,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可重复使用火箭、巨型商业星座、商业载人空间站等航天计划,正在逐渐成真,彰显出商业航天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巨大力量。

     从国家来看,美国的商业航天发展最为全面完善,从顶层的立法,到政府层面的引导性采购,再到企业之间分工合作关系的建立,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已形成了可自我持续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

     相比美国,我国商业航天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提出了“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航天科研生产,大力发展商业航天和卫星商业化应用,完善政府购买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等内容。持续一系列利好商业航天的政策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资本的进入以及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内已成立了近百家商业航天公司。然而,与商业航天快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我国在商业航天立法、行业政策、资质准入、资源共享、市场培育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仍不够完善。因此,我建议:

    一、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

     目前,世界上已有29个国家颁布了航天领域的国内法律或法规,美国建立了最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体系,明确规定了政府和军方、民用航天和军事航天的权责边界,鼓励通过商业服务获得航天自主发展能力。

     我国是航天大国中唯一没有航天法的国家,商业航天公司缺乏明确的国家法律保障。亟需加快航天立法进程,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保险和赔偿、安全监管等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治航天”的战略引领作用,确保不同企业主体长期合法享有同等市场地位,从国家法律层面护航商业航天健康发展。

     二、探索有利于商业航天发展的机制,出台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

     商业航天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门槛高、投资大、战略意义显著,比多数产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行业政策的影响。亟需破解商业航天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引导商业航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国企与民企合理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竞争有序的产业格局。制定商业卫星、火箭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业火箭发射许可、商业卫星频率许可等政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航天人才双向流动、国有航天企业技术转让等机制,切实包容、鼓励商业航天新业态和商业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与制度的实施落地,清除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商业航天的政策障碍。

     三、推进航天制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商业化的量产智能制造生态系统

     航天装备水平是衡量国家高科技生产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商业火箭、卫星及卫星用户地面配套等的量产对产品成本、周期、性能等均提出了新需求,极大拓展了航天装备制造内涵和外延,传统航天制造模式和配套技术难以满足所需。

     建议由政府统筹,国企、民企多方聚力,布局商业航天产品智能制造,鼓励民企参与航天装备制造相关的国家重点项目,加速颠覆性航天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商业航天装备产品量产及上下游企业的培育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共享和转化力度,开放国家航天制造基础设施,颁布航天试验设施共享目录、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

     四、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

     纵观美国商业航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通过技术转让、给予合同,政府扶持商业航天公司、培育商业航天市场,一手推动了美国民营商业航天的发展。

     为加速发展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建议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授予我国商业航天公司一定比例的政府订单;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降低或放开应用商业卫星开展服务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卫星在大众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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