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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圣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圣泽谈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民营经济是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活水。截至2017年年底,江西全省共有54.4万家民营企业、169.7万户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占全省市场主体的比重高达94.2%;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2394.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9.5%;各类民营企业纳税2058.8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77.6%。

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圣泽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张圣泽介绍说,当前,江西省一些民营企业正遭遇“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直面民营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灵活的供地方式、盘活存量用地等举措,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在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要衔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将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民营企业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在年度用地计划上优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省统筹保障重大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同时,继续推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提高用地审查和报批效率。支持民营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共同兴办企业。

三是民营经济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根据民营企业需求,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民营企业先租后让取得标准厂房。如投资国家和省鼓励发展工业项目的民营企业,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民营企业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享受五年内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除《划拨用地目录》内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均可协议方式办理。鼓励民营企业升级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目前,在江西省,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已由28个工作日缩至18个工作日。

民营企业经规划批准、自主建设、专门用于出租给其他民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自持非售卖物业,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层、套等独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支持民营林企办理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林地经营权登记除收取林地经营权登记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界限测绘和工程测量等业务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入测绘行业的软件开发、仪器制造、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较好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参与行业自主管理的机会和空间。积极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民营企业使用江西省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推动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深度开发应用。

“我们还鼓励民营企业承接自然资源调查业务。”张圣泽说,为从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的业务培训,支持民营企业成为自然资源调查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分析、共享和应用,为相关民营企业提供数据服务。

张圣泽表示,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积极维护民营企业正常权益,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自然资源领域,均向民间投资开放,且不得另行设置附加条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时,不得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案企业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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