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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通过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调研评估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成的评估组,对长江委组织实施的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开展了调研评估。

  5月8日至10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成的评估组,对长江委组织实施的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开展了调研评估。

  评估组听取了长江委关于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自评估报告和确权成果工作汇报,查阅了试点工作材料,赴湖北、河南两省实地考察了水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划界确权情况、水生态空间功能分区情况,以及水库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情况。

  评估组认为,长江委作为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水生态空间划界确权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实践探索,联合湖北、河南两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克服了诸多问题和困难,严格按照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批复的《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顺利完成了“调、划、确、登、管”等五项试点工作任务。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成果丰富、成效显著;形成的试点工作经验可为下阶段在全国范围开展大型水库水生态空间划界确权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长江委副主任胡甲均出席评估会并讲话。他指出,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湖北、河南两省、库区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水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长江委顺利完成了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各项工作,试点工作成果来之不易。他强调,今后丹江口水库各项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取得的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库区水行政管理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流域与区域齐抓共管合力,管好“盆”、护好水,要实现丹江口水库水生态空间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和规范管理,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上。

  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丹江口水库是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六个试点地区之一,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于2016年11月正式启动,本次通过两部联合开展的调研评估,标志着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涉及的湖北、河南两省及十堰、南阳两市水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库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试点技术支撑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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