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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启用新版城乡规划“一书四证”的通知》

山东城乡规划“一书四证”换新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启用新版城乡规划“一书四证”的通知》。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省厅组织重新调整印制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研究,在全省启用新版城乡规划“一书四证”。

城市规划许可是《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依法申请、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活动的法定凭证。启用新版证书对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许可工作,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要求,认真部署新版证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证书的核发, 做好新版证书启用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证书样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式样分为两种:式样一是依据同级立项同级审批要求印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证机关为相应审核部门;式样二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 号,委托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核发的国家和省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证机关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章),核发机关为相应委托审核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式只有一种,发证机关为相应审核部门。

证书编码

证书编码已标注在每一本证书的右上角,为明确证书印发数量,确保证书与许可项目的匹配,方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是建设项目的身份标识,秉承一对一的原则,是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延续原有编制规则,但注意证书编号中年份代码的更新。

新版“一书四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剩余旧版证书由各市局统一收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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