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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出测绘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日前,广东省出台了测绘资质核准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提出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优化信息公开与查询以及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强化监管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交纸质材料,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发证2个工作日)。此外,取消了从事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将“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纳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对应我省事项为《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2018版)》乙、丙、丁测绘资质核准事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现将我省具体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办理。测绘资质核准依托全国统一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优化办理流程。一是压缩办理时限。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发证2个工作日)。二是简化办理流程。测绘资质单位法人变更、地址变更、名称变更、注销等业务不再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由发证部门直接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核准发证或者办结。三是最多跑一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三、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取消申请人单位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二是取消从事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三是取消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提供方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在线查询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社保缴纳的,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五是优化获取营业执照方式。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能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获取核实营业执照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六是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理有关规定。测绘资质核准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明。

  四、优化信息公开与查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测绘资质核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标准。积极做好公示,公开办理进度,方便申请人查询。提供多样化服务方式,通过咨询电话、网上咨询、QQ群等方式及时解答申请人问题。

  五、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强化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测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进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失信主体在测绘行业准入方面依法实施限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发布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公众均可查询。

  本通知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2.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及流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原件扫描,实施机关能在线查询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

  4.保密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还需依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提供材料)。

  附件2

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及流程

  一、办理时限

  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办理时限一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发证2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根据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可在线提交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核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公示

  拟批准予以核准的,在实施机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证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在2个工作日打印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六)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双公示”的要求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在线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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