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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8项规章废止,部职能实现整体性重构

这次部门规章清理不仅是首次,而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自然资源部要实现职能重构的“化学变化”,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多项涉企规章条例被更新。今日(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就首次清理部门规章召开发布会,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八项部门规章的废止进行解读。

  在上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8部被废止的部门规章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此外还有15部被打包修改,涉及的条款共达300多项。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虽然自然资源部已经组建完成,实现了机构和人员的重构,但是这只是完成了“物理变化”。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变化”,才能真正实现机构改革的目标,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责任。

  在15部被打包修改的规章中,《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的“中方控股”条件,此条例的实际修改发生在2018年,旨在放开海外资本的进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取消了“国家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审核”。此条例实际修改于2017年,让更多的土地调查单位参与承担国家土地调查任务。

  魏莉华表示,这次打包修改的15部规章,绝大多数是体现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理念。

  除了部门规章,本月初自然资源部还公布了《第一批已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测绘领域相关的有50件,占到近一半,大多来自原来的国家测绘局或国家测绘地信局。自然资源部还对100多项自然资源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其中涉及到部分房屋测绘收费的取消。

  一个月内接连对规章、文件进行大规模清理,自然资源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成果凸显。魏莉华表示,此次清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重构实现“化学反应”;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从被清理的规章文件发布时间来看,最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诞生于1992年,今年27岁,是名副其实的“90”后,甚至比很多从业人员还要老资格,“退休”是情理之中。同样命运的“90后”规章文件一共有十多件。

  某事业单位人员告诉泰伯网,首批被清理的部门规章和文件中,大部分不会对企事业机构带来即时的影响,很多文件、制度已经不再施行,也不作为作为经营、执法的依据。

  泰伯网发现,这些规章文件废止和失效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机构调整直接导致相关部门规章、文件废止和失效。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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