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陕西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重点集中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

        7月30日,《陕西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针对随着测绘技术不断革新,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重点集中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关于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基准站管理制度的条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条例本质上就是关于地理信息建设与管理的问题,建议政府要重视测绘工作,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据此,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应用。

        为了切实保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安全运行,本着“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的原则,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增设了两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还明确了应当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此外,还规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准站在自行维护的同时,要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为在抢险、救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我省测绘有技术和资源优势,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功 ,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增加群众获取测绘信息,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益性地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服务。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