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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应用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政务数据。

  南京市近日出台《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与开放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规定,政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归集数据,实现政务部门间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市大数据中心应当建立全市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与政务部门共同建立相关主题数据库。政务部门间共享政务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政务数据。

  南京市同时要求,政务数据开放应当以需求为导向,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经过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开放。

  根据规定,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开放类型,编制、发布无条件开放清单和有条件开放清单,并按照开放清单将政务数据归集到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政务数据的统一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无条件开放清单中政务数据的,可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在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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