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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深改酝酿两大举措,挂牌公司今年成交额695.64亿元

本次全面深改的监管举措主要有两项:一是基于分层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二是专门制定了《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披露数据,截至15日,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成交金额达695.64亿元。

  在交易方式方面,上周(11月11日至1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17.71亿元,较上周下滑一成,其中以做市方式成交10.50亿元,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7.21亿元;在指数方面,受新三板改革等利好政策的影响,几大指数处在上升通道,截至15日收盘,三板成指报927.69点,三板做市指数报882.17点;在公司成交金额方面,上周成交金额最高的是成大生物,成交额1.61亿元。

  截至11月17日,挂牌企业数量已达9147家,市场基本情况较成立之初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的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对挂牌公司监管和治理规则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金长川资本董事长、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全面深改的监管举措主要有两项:一是基于分层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二是专门制定了《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新三板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自律监管机制,具有多层次、分类别、分行业、全流程的特点,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谢彩分析称,此次新三板全面深改涉及到监管方面的改革举措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多层次性。形成了政府法律监管、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进行行政监管、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的多层次新三板监管体系。二是形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自律监管。针对不同的层级、不用的行业、市场交易各个环节和流程等方面都制定了详细、差异化、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规则。三是形成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各层级的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四是全流程监管。企业挂牌、股票发行、转板、摘牌等各个环节都会被有效监管。五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包括建立进退有序的挂牌和摘牌管理机制等。

  由此可见,对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是基于新三板市场化为导向的,进一步满足挂牌企业的需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和规模,并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对于挂牌企业而言,华财新三板研究院执行院长王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就必须要了解这个市场的运行规则。一方面,激励企业自身提升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现企业自身从“挂牌”到“基础层或创新层”再到“精选层”再到“转板上市”的进化之路。另一方面,约束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在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股票发行、交易、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行为,为企业的资本市场之路打好坚实的基础,从而满足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综合自:新华社、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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