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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审议通过 完善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数字山东建设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进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内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

  为提高山东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关键技术攻关,《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进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在第二款规定了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进步和测绘地理信息共享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内容。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需求,在建立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整合各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为发挥好政府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完善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数字山东建设。

  《条例》对免费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无偿提供标准样图服务作了规定。第八条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实时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第四十二条对本行政区域的标准样图,及时更新,无偿提供使用作出了规定。

  《条例》还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综合测绘制度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可以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测绘,对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实现了测绘成果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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