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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2022年将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482处在册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1月12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在册的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截至去年7月底,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威胁总人口27.7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2.73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特大型52处、大型430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60处。

  方案提出,2020年~2022年将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482处在册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8.64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其中,拟采取避险搬迁的共45处(特大型5处、大型40处),解除安全威胁2.02万人。拟实施工程治理369处(特大型40处、大型329处),解除安全威胁12.87万人。而其余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采取专业监测措施实施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3.75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任务安排,今年将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68处(特大型7处、大型61处)。

  数据显示,削坡建房已成为诱发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为此,该方案还制定了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具体举措。今年底前,将重点完成86个县(市、区)的削坡建房排查,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据悉,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在内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建房。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同时,广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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