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旨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据悉,《指南》对工作组织和工作流程、首次登记、其它登记、登记资料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指南》适用于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部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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