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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内容须有“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海域使用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3月27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修订版)》意见。

这个技术导则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内容,除了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方案分析、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之外,须有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具体而言,海域使用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阐述项目所在海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名称、基本功能类型、位置、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明确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各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与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明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以及是否属于红线区;附所在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和功能区登记表。

       其二,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说明受影响的功能类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其三,分析项目对海洋功能的利用情况,说明项目利用的功能类型、利用方式、程度和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等。分析项目用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主要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是否符合保障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的要求。

       根据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分析结果,结合项目对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利用情况,明确给出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这个导则还要求,论证报告需提供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位置关系图。

       目前,海域使用方式主要有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等。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规划成果图之一,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就要求沿海省份需明确省域海洋用途分区分类。

       山东作为一个海洋大省,在《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要求合理确定各类海洋保护利用分区及主要功能导向,并根据不同保护利用分区提出差异化用途管制要求。

       由上可知,沿海各地今后使用海域,需先过了国土空间规划这一关。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泰伯网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dbhc2016@163.com。

       自然资源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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