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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底前 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情况,纳入《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评价体系(2019版)》

       1日,山东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前,组织梳理汇总出市域范围内需测绘建档的历史建筑名单;5月底前,制定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70%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其中市本级、县(市)历史建筑公布数量少于20处的,应全部完成;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历史建筑数据平台。

  根据《通知》,本次测绘建档范围包括省级历史建筑和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其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早于历史建筑公布时间的,暂不列入本次范围。

  《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汇总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测绘建档名单》;6月10日前,报送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今年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完成情况和测绘建档成果的电子文件。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科学技术价值的,或需开展迁移与复建、核心价值要素复原修缮等工程的,进行全面测绘;对最能反映特定的形式、构造、工艺特征及风格的典型构件,以及开展常规修缮维护、合理利用等工程的,进行典型测绘。鼓励各地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等新技术应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工作。

  《通知》规定,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情况,纳入《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评价体系(2019版)》,作为评估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实绩实效的重要指标。今年年底前省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评估,各地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和测绘建档完成情况列入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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