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浙江发文明确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现有参公编制和参公人员整体划入,履行自然资源专业执法职责。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地按照“一支队伍、一个名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现有国土监察、林业执法等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统一更名为“XX 市、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参公编制和参公人员整体划入,履行自然资源专业执法职责。

方案提出:各市县要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建设,县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人员原则上“只增不减”,优先保证一线执法监管力量,逐步规范执法编制专编专用,可结合职责整合增加事业编制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此外方案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增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以自然资源部门的名义统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在现有职数内,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可确定1 名副局长(副总督察)专门分管执法工作,其职务名称为副局长(队长),各设区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负责人可由所在区局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可确定局长或分管局长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队长。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