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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省工业大数据中心区域节点,与国家中心对接

探索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

日前,《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公开征求意见,将选择济南、青岛等地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区域节点,支持能源、机械、化工等领域建设行业节点,推动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与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对接。

根据《方案》到2022年年底,全省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流通交易机制初步建立,通过打造“一个平台、一个库、一批应用、一片云,基本形成资源富集、应用繁荣、治理有序、产业进步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依托省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业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探索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率先在能源、化工、建材、医药等领域国有企业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引导省内工业数据交易从线下、独立交易转向线上、平台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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