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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积极支持山东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44号建议的答复》,对住鲁全国人大代表李希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煤炭和土地资源协同开发 实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提出山东省内采煤沉陷区集中的各有关地方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给予积极关注和支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44号建议的答复

李希勇代表:

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煤炭和土地资源协同开发 实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推进采煤塌陷综合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问题,多次就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政策意见,提出了资源开采与沉陷防治同步、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基本思路,并从加大投入力度、盘活土地资源、强化金融税收支持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2017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投资中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方向包括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支持范围包括山东省邹城市、微山县、新泰市、滕州市在内的18个省(区、市)47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下,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成了一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为改善采煤沉陷区基本发展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编制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划,已报请国务院批复。该规划按照分类确责、分区治理的思路,强调压实煤矿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同时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主体已灭失的沉陷区治理责任,明确了沉陷区治理路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保障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我部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着力抓好防控新生沉陷、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盘活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利用等相关工作,努力推动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

二、关于协调推动治理开发由单一结构向多元格局转变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2019年12月,我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在据实核定变更无法恢复原用途的采矿塌陷地地类、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矿区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2020年,我部印发第一批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宣传推广包括采煤塌陷地治理在内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科学化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

山东省内采煤沉陷区集中的各有关地方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给予积极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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