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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强化自然资源测绘要素保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强化自然资源测绘要素保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围绕解决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比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能力与科技创新的新理念,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能力与实时实用的新需求,测绘成果开发应用与系统集成、共建共享、“多测合一”发展方向的新匹配,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地理信息安全意识与安全发展客观需要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等等。《条例》在着力规范管理的同时,着眼测绘地理信息的创新、效能、共享、服务和安全,着手构建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新框架、新体系、新格局。《条例》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了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中,全面融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元素。二是强化了数据更新和“多测合一”。要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及时定期更新机制,缩短更新周期,增加更新频次,服务经济发展需求。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多测合一”,对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多测合一”成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三是提升了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四是强调了版图意识和信息安全。《条例》要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国安等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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