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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下属国企请求海口市委市政府停止拆除“葫芦岛”填海项目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尚未对中科建管理人请求停拆葫芦岛的函件作出回应。

日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中国科学院下属国企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管理人向海口市委、市政府发函,请求协助停止拆除填海项目“葫芦岛”。该占地超30万平方米的人工岛在环保督查风暴中被认定为违规填海,海口市不久前决定拆除该岛,因此引发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10月15日以《海口违规填海项目“葫芦岛”进行拆除环评公示》为题报道)。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破307号决定书显示,中科建于2020年10月23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中科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11月20日发给海口市委、市政府“(2020)中重管函字第 210 号”函,该函抄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中科建设相关问题工作专班”。函件中指出,葫芦岛是中科建的重要合法资产,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海口资规局”)2020年10 月 16 日作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事先告知书》,决定返还已缴交的葫芦岛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注销土地证,对葫芦岛予以拆除。

对此,管理人认为,海口单方决定拆除葫芦岛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拆除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更可能损害到中科建上千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葫芦岛“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管理人表示,这一认定并无证据,周边水质略有下降很可能系因其他因素导致,与填海造陆并无明确因果关系。且即便葫芦岛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远未到拆除的严重程度。如可能存在“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则填岛工程本身既不可能被审批通过,葫芦岛亦不可能在建成后挂牌出让。

管理人称,11 月 20 日有部分人员在葫芦岛操作重型机械。管理人认为,在海口资规局等部门尚未就拆除葫芦岛作出正式决定、解除合同之前,拆除葫芦岛无任何法律依据,且会对各方权益造成巨大损失。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尚未对中科建管理人请求停拆葫芦岛的函件作出回应,海口资规局亦未回应记者的采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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