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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300101.SZ):监事胡彪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振芯科技公布,公司监事胡彪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胡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振芯科技(300101.SZ)公布,公司监事胡彪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胡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4号)(“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胡彪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芯科技”)监事,截至2019年12月15日持有振芯科技股票69.1875万股,占振芯科技总股本的0.12%。2019年12月16日,胡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振芯科技股份17.2969万股,占振芯科技总股本的0.03%,减持金额约为157万元。胡彪于2019年12月16日通过振芯科技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但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胡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胡彪应当在收到该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胡彪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胡彪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此次减持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自减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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