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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东方网力:独立董事辞职,高管再变动

金毅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月28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公告显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金毅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毅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金毅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金毅敦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毅敦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金毅敦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毅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原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赵永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递交辞呈,申请辞去上述职务。经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提名,拟聘任张睿先生为公司总裁,邹洋先生为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洋先生,在《公司章程》修订通过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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