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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1000万!四维图新VS奇虎360电子地图侵权案终审宣判

涉案导航电子地图侵害了四维图新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著作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但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12月3日下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维图新)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秀友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得公司)“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

2016年,四维图新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公司、奇虎360地图数据供应商秀友公司及其大股东立得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维图新称,被告秀友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电子地图产品变相转卖给奇虎公司,奇虎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 360 搜索”网站和“ 360 搜索”APP中使用涉案电子地图产品,立得公司使用上述地图数据并送审测绘局,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侵害了四维图新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著作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但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因此,四维图新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如下判决:

一、 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7234号民事判决。
二、 三被告共同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四维图新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三、 三被告连带赔偿四维图新经济损失1000万元。
四、 三被告连带赔偿四维图新合理开支50万元。
五、 驳回四维图新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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