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浙江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到2025年底,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到2025年底,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

《意见》要求,各级林长要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做好绿化造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责任与措施。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提出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考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推动林长制落实见效。

《意见》强调,严格督导考核。统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林长制督导考核,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