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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也要搞SPAC!17日起就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咨询文件指出,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

9月17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由今日起计至10月31日为止,为期45日。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因此在今次引入SPAC上市机制的建议中增设保障措施,确保SPAC发起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声誉,并且以优质SPAC并购为目标。

就进行SPAC并购交易前的建议,咨询文件指出,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有关SPAC并购交易的建议方面,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验证继承公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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